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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網路上的資料。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pclass/2010/pclass_10_A199.htm

從開放原始碼來看,Oracle控告Google Android侵犯Java專利

最近在美國市場,Google的手機作業系統Android市佔率,超越了另一個也是高度成長的蘋果iPhone,許多人都預測Android會成為未來智慧型手機的龍頭。

當市場佔有率成長時,也是啟動專利戰之時。2010年8月12日甲骨文(Oracle)在美國北加州地方法院控告Google公司侵權。本次甲骨文控告Google Android作業系統的動機,來自於早先甲骨文併購昇陽(Sun Microsystem)並取得其Java上的技術,而Google Android則是以Linux作業系統為基底執行Java Application的作業系統,故本次的爭議技術直接切入Android核心,Google不得不審慎應付。

甲骨文控告Google Android侵權的重點有二;一是Google在Java Virtual Machine(JVM)上的技術,其Bytecode的使用是否涉及了當初昇陽所擁有的技術,其二是Google Android的Jave Class Library的使用。

當初Google開發Android時已經考慮是否會使用到昇陽所擁有的Java專利問題,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作業系統對於Java的支援性。Google使用的Linux作業系統核心為Apache版,避開了有諸多限制的GPL版本,但基於效能的原因,Apache版本在許多方面都來的比GPL更適合於手持裝置使用,例如強制回饋的特性,Apache比GPL更好。

Google選定其作業系統後,首先面對的是作業系統的應用程式,其搭配應用程式的語言以及編譯器,皆影響到整體機器的效能甚大。

為了行動裝置以及嵌入式裝置,Google選定Java語言為開發工具。而在虛擬機器上,則採用了Dalvik Virtual Machine,而非使用Java Virtual Machine,一方面為了避開昇陽在Java Virtual Machine上的專利,另一方面Dalvik Virtual Machine係採用Register-base,在節省記憶體空間的表現方面高於Java Virtual Machine,這對於手持裝置在有限的記憶體空間下是絕佳的選擇。

然而Dalvik Virtual Machine在運行上,仍舊必須處理Java程式所產生出來的Java bytecode,其bytecode格式為Java的既定格式,可由Java Virtual Machine直接處理。但如果Dalvik Virtual Machine要處理的話,需先轉成其格式才能處理,而這過程就是甲骨文對於Google Android提告的重點,原因是Java bytecode的智慧財產權仍屬於甲骨文所擁有。

另一個重點是Java Class Library的使用,甲骨文稱Google Android所使用的Java Class Library來自於其所提供的Java版本Java Standard Edition,所以在許多Class Pre-loading或是Pre-process上,Google都侵犯到甲骨文的專利。

然而,Google回應其所使用的Class Library是在Google開發Apache Harmony專案的時候,一同開發的,與J2SE有所不同。

Java語言係由昇陽開發,當初作為家電所使用如冰箱、冷氣等微控制處理器程式語言,但後來發展不順利,從原本將被放棄的語言卻隨著網路的崛起,而又被大量應用。昇陽公司將Java定位為完全Open Source的程式語言,並稱Java語言是靠全體力量而非公司力量。

隨著手持裝置以及嵌入式系統的崛起,昇陽也順勢推出了Java Micro Edition (Java ME),其係基於Java Standard Edition (Java SE)為基底,針對手持裝置以及嵌入式系統做調整的Java版本,譬如:省略了手持裝置不需要的功能或是加上CLDC(Connected Limited Device Configuration)等。

隨著智慧型手機的運算能力趨於強大,而使用者所需要的運算也越來越多,昇陽也開始推行Java FX計畫,係將Java SE移植到手持行動裝置上,然而Google早就推出Android SDK實現了這一步。

對於甲骨文的提告,Google表示十分的遺憾,Google表示Google或是Java語言同屬開放原始碼社群中十分重要的推手,如今甲骨文選擇以Java來控告Google對於開放原始碼社群都是極大的傷害。

從甲骨文的立場來看,雖然說昇陽對於Java Standard Edition是採完全開放原始碼的態度。但從Free Java Open Source Code GPL V2的條文來看,昇陽一直都聲明Java技術仍屬於昇陽所擁有的,在Java Mobile Edition上,昇陽更是向廠商收取權利金,而Google為了避開權利金問題,也開發了Dalvik Virtual Machine,但仍免不了挨告的命運。(1209字;表2;圖1)

表一、專利訴訟案件基本資料: Oracle控告 Google

訴訟名稱
Oracle America, Inc. v. Google Inc.

提告日期
2010 年 8 月 12 日

原告
Oracle America, Inc. 

被告
Google Inc.

案號
4:2010cv03561

訴訟法院
California Northern District Court

系爭專利
US6,125,447 、 US6,192,476 、 US5,966,702 、 US7,426,720 、 USRE38,104 、 US6,910,205 、 US6,061,520

訴狀下載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 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0/08

表二、甲骨文提告Google侵權專利

專利編號
專利名稱

6,192,476
Controlling access to a resource

5,966,702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pre-processing and packaging class files

7,426,720
System and method for dynamic preloading of classes through memory space cloning of a master runtime system process

6,910,205
Interpreting functions utilizing a hybrid of virtual and native machine instructions

6,125,447
Protection domains to provide security in a computer system

6,061,520
Method and system for performing static initialization

RE38,104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resolving data references in generated code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0/08

圖一、Android系統架構圖

關鍵字:Google;甲骨文(Oracle);昇陽(Sun Microsystem);專利訴訟;專利侵權;專利授權;Java Virtual Machine;Dalvik Virtual Machine;Android

(科技產業資訊室- Philip C.F. Wen 編撰,2010/08/24)

後續報導

後續追蹤報導:

2011年9月19日Google與Oracle兩家公司的CEO在聯邦法官( Paul Grewal )主持之下進行秘密談判。如果兩家可達成和解協議,意味著可避免陪審團裁決,若由陪審團做出最終賠償金判決的話,Google可能付給Oracle更高損害賠償金。Oracle曾提出60億美元經濟損失,後來在第二次談判時降至賠償20億美元。而Google認為合理授權金是1億美元。

第三次和解會議的時間定在10月1日 。


2011年9月9日美國一位聯邦法官(William Alsup)發佈命令﹐要求埃利森(Larry Ellison)和佩奇(Larry Page)於9月19日參加和解會議。

Oracle公司首席執行長埃利森和 Google首席執行長拉里‧佩奇打算應法院要求進行面,﹐因為兩公司試圖了結與谷歌Android手機軟件相關的訴訟案。


美國法官William Alsup在今年(2011)7月12日針對Google所提出的Daubert motion動議作出簡短聲明,表示在閱讀該動議內容時,認為Google在此一動議中的描述,因而懷疑Google可能早就知道會侵犯Java的一部份專利,並曾與昇陽進行協商,以讓Android合法取得專利的授權,後因授權費高於預期而放棄。

Alsup法官在7月時裁決,甲骨文索賠金額應在1億美元左右。這一數字是2006年昇陽公司給谷歌的Java程序專利的報價。

若真如此,將可能影響損害賠償的計算分析?又將如何影響故意侵權的議題或公平補償原則?

同時,法官Alsup要求Google的律師應作好準備以在預計於7月21日舉行的聽證會上回答相關問題。

[註] Daubert motion是指訟案在進行專家調查階段(Expert Discovery)時,就專家提出的專業報告,雙方挑戰對方專家意見的動議。

對於甲骨文與Google訴訟案,在Google的要求下,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正重新審查甲骨文所提出的7項系爭專利,其中5項專利已收到USPTO的審查意見通知,並有3項專利已初步被否決,其餘2項專利仍在進行重審程序。

據專利博客FOSS Patents創辦人Florian Mueller認為,Alsup現在直接詢問雙方有關暫停訴訟的時程,這代表法官希望雙方等到專利審查完畢後再進行訴訟,或者是讓雙方可在審理前進行和解。

之前,甲骨文聘請的損害賠償專家Cockburn計算Google應該付給甲骨文26億美元賠償金。


2010年6月28日Oracle向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要求Google賠償26億美元。


2010年5月2日Apache軟體基金會(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ASF)受到此官司的波及收到美國法院的傳票。根據該法院傳票,甲骨文要求ASF提供所有與Google之間往來的通訊記錄,包括Android使用Apache Harmony程式碼的討論,雙方之間的任何協議、各種有關專利的問題,與Android營收或補償有關的文件,其他與Linux、Harmony、ASF的通用公共授權或Apache軟體授權的往來資料,以及Harmony與Java SE授權的討論資料等。

目前為止,甲骨文提出了132項的侵權指控,以說明Google侵犯了公司的7項專利,另一方面Google也提出了數百份先前技術(Prior Art)意見書,企圖以專利無效來答辯。

 

我找到網路上最新的資料。

http://roll.sohu.com/20111028/n323709340.shtml

10月28日消息,美国地区法院法官威廉·艾尔苏普(WilliamAlsup)在一份文件中表示,甲骨文诉Google专利侵权案是一件耗时比较久的案件,法院决定将此案庭审时间推迟至2012年。
  艾尔苏普在文件中表示:“预计这场审讯将持续很长的时间,对于出席的陪审团来说将是一场艰苦、持久的拉锯战。法院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挑选陪审团成员,审讯将不会在2011年进行。”
  艾尔苏普法官此前曾表示,希望GoogleCEO拉里·佩奇(LarryPage)能与甲骨文CEO拉里·埃利森(LarryEllison)达成庭外和解,但这个愿望最终没有实现。
  2010年8月,甲骨文起诉Google的Android操作系统侵犯了其Java专利和其他版权,并索赔61亿美元。今年7月,艾尔苏普认为,甲骨文索赔61亿美元的损失计算不合理,驳回了甲骨文的申诉。甲骨文在9月向法院提交文件,将索赔的金额下调至11.6亿美元。
  甲骨文和Google曾就专利侵权案召开多次和谈会议,GoogleCEO佩奇和甲骨文CEO埃利森都有出席,但最终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上周,艾尔苏普法官裁决,在甲骨文起诉GoogleAndroid系统侵权一案中,甲骨文可以使用Google的内部电子邮件作为证据。在甲骨文提起诉讼前,Google一名工程师在内部发送邮件称,Google评估了所有可以替代Java的工具,但最终认为都无法取代Java,Google应当与甲骨文就Java的专利授权进行谈判。Google希望阻止甲骨文以这封邮件作为证据。来源搜狐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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