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把一個漏洞補好,又開一個新的洞
員工分紅配股是盈餘轉增資的方式,這是新股的方式,而限制型股票是有盈餘才配股
這遇到老實的公司,結果都一樣。
對未來是以增資發行新股方式讓員工認購新股的方式,認購新股看其價格,可能溢價、平價、也可能是折價。
但遇到不老實的公司,卻可以把股東或員工當提款機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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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留才添利多!金管會正研擬「限制型股票」發行辦法,副主委吳當傑今(2)日表示,發行限制型股票最主要是希望讓上市櫃公司做為吸引人才的重要工具之一,希望相關辦法能趕上今(2012)年上市櫃公司提報股東會的時間,也就是6月可以運作。
限制型股票在國外早行之多年,國內最早是由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建議納為員工薪酬的工具;公司法部分修正條文在去(2011)年6月完成三讀,其中公司要配發給員工的庫藏股,得限制員工2年內不得轉讓。公司法同時也增加,公開發行公司可發行限制員工權益的新股,但應有2/3股東出席、1/2出席股東同意才能發行。
由於公司法已三讀通過,吳當傑表示,特別增加公司可以發行限制行股票,授權證券主管機關在相關法規中,做合理的規範,讓上市櫃公司可以發行限制行股票。
正因如此,金管會正研擬「限制型股票」發行辦法,吳當傑說,限制型股票最主要公司法立法的意旨,主要是希望讓上市櫃公司做為吸引人才的重要工具之一,只要任何政策是正面的,對上市櫃公司發展是有幫助的,對股市的發展都絕對是正面的。
至於限制型股票和和員工分紅配股有何不同?吳當傑解釋,員工分紅配股是盈餘轉增資的方式,這是新股的方式,而限制型股票是有盈餘才配股,這個是公司自己發行新股讓員工來認購,可能是折價,可能有採取價格優惠的方式。
吳當傑表示,希望今年能夠來得及讓上市櫃公司提報股東會,也就是6月可以運作。對未來是以增資發行新股方式讓員工認購新股的方式,認購新股看其價格,可能溢價、平價、也可能是折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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